三姐妹放弃遗产引发母女纷争,法院调解成功化解争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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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与三个女儿之间因一处房产而产生矛盾。当得知母亲将父亲留给她们的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大女儿后,另两名女儿感到不满,因此拒绝给予母亲生活上的支持。面对这种困境,母亲最终选择法律途径,向法院提出诉讼,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此案在广东法院2025年度十大多元解纷案例中被特别提及。梁某与胡甲为夫妻,育有三女胡乙、胡丙和胡丁。在胡甲去世后,三姐妹一致表示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,决定由母亲梁某继承并继续居住。然而,梁某随后与大女儿胡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将房屋登记在胡乙名下。此举引发了胡丙和胡丁的不满,姐妹间因房屋归属问题争执不断,甚至拒绝向母亲支付赡养费,令梁某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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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奈之下,梁某遂提起诉讼,强调自己并没有意愿出售房屋,实际上也未签署相关合同,更未收到任何购房款,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,意识到案件背后的赡养问题,决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,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。最初,梁某甚至考虑撤诉。法院洞察到她可能受到外界压力,因此没有简单答应撤诉,而是引导调解员继续进行调解工作。一方面,采用“背靠背”调解的方式,对胡乙进行了伦理教育,强调家庭和睦的重要性,并指出赡养母亲既是道德责任,也是法律义务,以此唤起胡乙心中的家庭责任感和亲情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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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法院向梁某及胡丙、胡丁解释法律原则,表明梁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,享有处分的权利。接着,进而开展“面对面”的沟通,鼓励三姐妹在亲情的感召下达成共识,最后三姐妹承诺将按月轮流照顾母亲梁某的日常生活,包括衣食起居和健康护理,并就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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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表面上看似是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因房产争议而引发的合同纠纷,但实际上反映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矛盾。法院意识到这一点,依据问题的实质进行审判,而非仅是程序上的判决。在处理过程中,法院巧妙地将法律解释与情感沟通结合起来,既解决了房产买卖的争议,也从根本上化解了背后的赡养难题,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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